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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516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洪经民初字第553号(2013)洪经民初字第553号
    案号 (2016)赣0192执2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2
    发布日期 2016-12-15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原告安义县市政公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8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2014年3月25日之前支付原告余款29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8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江西华恒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原、被告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43343元,减半收取为21671.50元,由被告江西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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