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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河西区长泰老人院
    法定代表人 李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749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西民二初字第707号
    案号 (2015)西执字第024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31
    发布日期 2016-07-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始30日内,被告科成公司、长泰老人院将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70号院房屋及场地(以《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标的物为准)腾空并返还原告贻成公司;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始10日内,被告科成公司给付原告贻成公司2012年10-12月租金142380元。被告长泰老人院承担连带责任;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始10日内,被告科成公司给付原告贻成公司自2013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房屋及场地实际占用费854280元及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原告贻成公司诉争房屋和场地之日止的实际占用使用费(每月按47460元计算)。被告长泰老人院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贻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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