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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鹿(消)行罚决字〔2021〕0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大道洛河路10号3层201室的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将由他们公司建设的位于温州市万源路中央绿轴F-30/31地块的白麓城大悦墅(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82000平方米)小区消防车道改成绿化景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擅自占用小区消防车通道,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情形属于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或交至鹿城农商银行营业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20100001908706200005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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