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法处字[2019]第012-4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09-2709:17:00,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在温州市鹿城区万源路新希望白麓城馨雅苑小区4幢商铺楼面,的草坪被铲除,造成绿化缺失,经测量,面积为270平方米(长60米X宽4.5米),存在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汇中队2020-05-1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汇中队2019-11-0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4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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