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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嵊州市恒利领带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鹂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016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扬民二终字第260号
    案号 (2016)苏1002执19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7
    发布日期 2016-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恒利公司给付泽扬公司加工费65066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08年9月26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上诉人恒利公司不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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