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1〕23030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贞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