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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好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712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2033号
    案号 (2020)粤03执6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8-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租赁保证金260000元。(二)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35,025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7,512.5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7,512.5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5,025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7,512.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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