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嘉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32****18X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84民初1981号 |
案号 | (2018)粤1284执10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23 |
发布日期 | 2018-08-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万泰隆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2523.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72523.1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即年利率5.655%,从2017年6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26元,保全费4933元,公告费1120元,合计18679元,由被告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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