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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滨奥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77****2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691民初882号
    案号 (2019)鲁1691执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滨奥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告李玲玲支付剩余房款39012.84元及利息(以39012.84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若被告山东滨奥飞机制造有限公司违约,自违约之日起以欠付款房款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50另行支付违约金;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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