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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永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509****087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681民初2192号
    案号 (2020)川0681执7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永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欧宝路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188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4188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6年1月22日起计算到本判决确定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之日给付本金,则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48元,由被告成都永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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