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土资罚字(2017)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搭建摄影棚及附属用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之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421平方米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3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责令对非法占用的1637平方米土地限期恢复土地原状;4、没收在非法占用的87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5、对非法占用10421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共计贰拾壹万捌仟捌佰肆拾壹元整(21884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8 |
决定机关 | 市国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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