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安监管罚〔201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阳市横店镇梦上海百老舞汇剧院(20号楼)建设工地高大支模架坍塌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作为20号楼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在未取得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20号楼工程,也未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对东阳市横店镇“梦上海”建设工地“9?25”较大坍塌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和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60000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公开时间 : 2017年2月2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2 |
决定机关 | 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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