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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莲公(紫)行罚决字[2021]019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07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1日上午,紫金所民警在对丽水市格林宾馆的日常检查中发现,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未将宾馆3位住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询问,丽水市格林宾馆对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行为供认不讳。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丽水市格林宾馆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行为,构成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六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紫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