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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莲(消)行罚决字〔2019〕0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丽水市格林宾馆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丽水市宇雷路598号的丽水市格林宾馆营业场所一层安全出口前摆放桌椅,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丽水市格林宾馆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莲都支行(帐号:121020101120053005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莲都区大队 2019年8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3
    决定机关 莲都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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