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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卫医罚〔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衢柯卫医罚〔2019〕2号案件名称:衢州市立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衢州市立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华燕)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12日,衢州市立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衢州市柯城双港街道双港中路167号4楼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的行为,持续时间为1天,无非法所得的违法事实,根据《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属于诊断行为,故属于医疗执业行为”的函复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9年2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2
    决定机关 卫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