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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宝丰县宏发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2178****962L
    执行依据文号 (2022)豫0403民初446号
    案号 (2022)豫0403执6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6
    发布日期 2022-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河南旭原不锈钢有限公司、宝丰康龙众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宝丰县宏发铁业有限公司、李广欣、谷妹丽、董发有、李改先、董翠云、杨建坡、张留合、李艳鸽履行(2022)豫0403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二、请求贵院依法拍卖、变卖田博、李洋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001街道014街坊张运全楼1#楼2单元603号房屋。三、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诉讼费34572.08元;四、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本案执行费由上述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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