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市湖东汇丰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50273****7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502民初5020号 |
案号 | (2019)豫1502执16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信阳市湖东汇丰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周伟刚货款715243.05元;原告同意被告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周伟刚偿还拖欠货款总额的50%(即357621.53元);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货款50%(即357621.53元)。双方别无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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