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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市湖东汇丰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50273****7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02民初5020号
    案号 (2019)豫1502执16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08-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信阳市湖东汇丰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周伟刚货款715243.05元;原告同意被告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周伟刚偿还拖欠货款总额的50%(即357621.53元);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货款50%(即357621.53元)。双方别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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