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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绿扬电子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兴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842421-8
    执行依据文号 京海劳人仲字2016第15396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45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1
    发布日期 2017-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绿扬电子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淑明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工资九千四百元; 二、江苏绿扬电子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淑明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至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工资差额三千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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