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631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1民初771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恢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昂彼特堡散热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7448元及利息(以本金307448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6146元,依法减半收取30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14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