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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重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荣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9753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91民初407号
    案号 (2017)赣0191执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7
    发布日期 2018-01-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重科机械有限公司、江荣生于2017年9月30日前连带支付原告重庆市聚能线缆有限公司货款187504元; 二、如被告江西重科机械有限公司、江荣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法律义务,被告江西重科机械有限公司、江荣生同意支付原告重庆市聚能线缆有限公司货款187504元的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6年8月1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重庆市聚能线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4309元,减半收取2154.50元,财产保全费1523元,共计3677.50元,由被告江西重科机械有限公司、江荣生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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