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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海川胜鸿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900505****1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兵1001民初376号
    案号 (2019)兵1001执恢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海川胜鸿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兵团支行借款本金4 231 000元、利息5 350.19元、逾期利息80 981.34元,合计4 317 331.53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兵团支行付清;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兵团支行可就抵押物位于第十师一八一团工业园区房产及土地(房产证号:兵房字十师第N181025号;土地证号为:十师国用2015第1810244号)优先受偿; 三、案件受理费40 934.05元减半收取20 467.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海川胜鸿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于2017年6月30 日前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兵团支行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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