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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秦巴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国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375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04)碚民再字第4号
    案号 (2011)碚法民执字第009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3-07
    发布日期 2015-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巴山制药厂欠重庆北碚玻璃仪器总厂货款334323.84元,原、再审诉讼费24445.50元,证358769.34元,西安秦巴药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给付义务。在本调解书签字时给付3万元,余款从2010年8月份起每月20日前付2万元至付清为止(最后不足2万元的尾款,并入前一月付清)。二、巴山制药厂与重庆北碚玻璃仪器总厂有争议的货款264072.90元,西安秦巴药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底以前派员与重庆北碚玻璃仪器总厂对帐(逾期不派员对帐,则视为认可欠货款264072.90),其金额以双方对帐为准.经对帐(或视为认可)的货款,西安秦巴药业有限公司仍愿承担给付义务(付款时间在前一款金额付清后按相同付款方式继续给付).三、西安秦巴药业有限公司若按时履行前一、二项义务,重庆北碚玻璃仪器总厂放弃全部货款利息请求;若西安秦巴药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前一、二款义务,则需承担从2000年3月20日起的全部货款(一款按334323.84元计算,二款按对帐或视为认可的金额计算)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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