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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梧州市万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启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0187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民初字第1068号
    案号 (2016)桂0406执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8
    发布日期 2016-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梧州市万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冯米工程款、进场费共6951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从2012年12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51元(原告已预交法院),由被告梧州市万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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