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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梧州市万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启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0187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龙民初字第688号
    案号 (2015)龙法执字第00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30
    发布日期 2015-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梧州市利兴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梧州河东支行借款本金1520万元及利息408868.11元(暂计至2014年8月15日,从2014年8月16日起至还请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计);二、被告张辉对被告梧州市利兴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张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梧州市利兴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严海红对被告梧州市利兴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严海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梧州市利兴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梧州河东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对借款押物即属被告梧州市万辉贸易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362号22#-29#、35#共9块土地使用权在16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梧州市万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梧州河东支行实现抵押后,有权向被告梧州市利兴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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