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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应急罚〔2019〕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日谷电器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日谷电器有限公司铝制品抛光车间采用排风设备除尘工艺,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1.3条的要求,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份,宁海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开展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该企业也派人参加。2019年8月20日,宁海县应急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已就发现的相关问题当面告知企业,但未引起该公司重视,直至我局执法人员9月11日到该公司检查时,企业未作任何整改,铝制品抛光作业仍在持续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宁波日谷电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路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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