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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亚鳄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雨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40067****059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404民初88号
    案号 (2017)辽1404执3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30
    发布日期 2018-03-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亚鳄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谭玉兰经济损失14,032.38元; 二、驳回原告谭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被告辽宁亚鳄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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