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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上)行罚决字[2019]534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液化气有限公司汤浦供应站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4月份以来,绍兴市上虞区东关液化气有限公司汤浦供应站作为自行招录保安单位,雇佣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施某担任单位的门卫保安员,后于2019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上虞东关液化气有限公司汤浦供应站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上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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