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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东方抗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长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901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锡法安商初字第00186号
    案号 (2015)锡法安执字第00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1
    发布日期 2015-06-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市东方抗磨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南通市久鑫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954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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