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东方抗磨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长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49018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锡法安商初字第0023号 |
案号 | (2015)锡法安执字第000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5-11 |
发布日期 | 2015-06-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东方公司结欠华昊公司货款611894元。 二、付款方式:东方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前支付180000 元,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120000元,于2014年11月30日前支付120000元,于2015年2月28日前支付191894元。 如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华昊公司有权就未付款余额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双方今后再无其他纠葛。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五、案件受理费5310元(已减半)、保全申请费4020元,合计诉讼费9330元,由华昊公司预交,由东方公司负担,双方一致同意该款由东方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前直接支付华昊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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