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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东方抗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长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90189-8
    执行依据文号 锡山劳人仲案字{2014}第408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5)锡法执字第00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7
    发布日期 2016-0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491300元,丧葬补助金25785元,合计人民币517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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