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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东方抗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长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901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锡法民初字第00700号
    案号 (2015)锡法执字第00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10
    发布日期 2016-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东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浦永兴停工留薪期工资10500元、鉴定费400元、检查费25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9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969.36元,合计11358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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