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1376****99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103民初3859号 |
案号 | (2019)鲁0103执6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中棋在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济南吉多利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回购价款10569972.6元; 二、被告济南中棋在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济南吉多利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回购价款违约金:以10569972.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济南中棋在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济南吉多利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8年5月2日的产品前半年应分配预期收益逾期付款违约金199728.22元。 四、被告济南中棋在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济南吉多利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导致项目提前终止违约金150万元。 五、被告济南中棋在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济南吉多利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违约金50万元。 六、被告陈博雅、张晓晓、赵兴祥、宋桂云对上述第一至五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原告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针对被告济南吉多利经贸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20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驳回原告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420元,由原告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000元;剩余案件受理费984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济南中棋在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济南吉多利经贸有限公司、陈博雅、张晓晓、赵兴祥、宋桂云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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