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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兴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1376****99X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6民初1292号
    案号 (2018)苏0206执25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09
    发布日期 2018-11-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无锡海吉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29352.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9352.78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计1445元,保全费1195元,合计2640元,由华德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海吉克公司预交,华德公司负担部分应当在判决主债务履行之日前一并向海吉克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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