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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环罚字[2017]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青田伊曼达休闲椅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青环罚字[2017]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青田伊曼达休闲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林     2017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调查发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4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