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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安监罚〔2017〕 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博雷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2017·1·9”一般火灾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1月9日13时,浙江博雷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6号厂房处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两人死亡。后经调查证实,在上述事故中:浙江博雷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将搭建钢结构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沈连荣个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7
    决定机关 县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