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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消)行罚决字〔2021〕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1年6月17日15时,开化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徐幼超、陈涛锋对开化好地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南湖花园12-13幢,法定代表人:郑承安)进行检查时,发现开化好地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开化好地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工商银行开化支行营业部(账号:120929012905020017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开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6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8
    决定机关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