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公(城)行罚决字[2019]508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开化好地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14日,开化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向开化县好地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开化好地方精品酒店送达了《旅馆业反恐怖工作告知书》,要求酒店严格落实住宿登记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并告知公安机关将在2019年8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组织开展旅馆业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检查。2019年9月22日7时30分许,开化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对开化好地方精品酒店进行旅馆业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检查时,发现酒店前台服务员余某某未严格落实好住宿登记、24小时值班制度,致使2019年9月22日凌晨进入该酒店住宿旅客的汪某某未登记。开化好地方精品酒店的行为已构成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开化好地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开化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1 |
决定机关 | 开化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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