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泰自然资罚字[2019]2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2822平方米土地;2、没收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10平方米土地(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罚款161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8
    决定机关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