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自然资罚字[2019]2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2822平方米土地;2、没收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10平方米土地(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罚款161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8 |
决定机关 |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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