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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丰县腾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374****65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3民初30号
    案号 (2021)赣1023执恢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丰县腾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丰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5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未归还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5.075‰,自2019年12月13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丰县腾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债务在抵押物财产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南丰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抵押物变现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徐国辉、徐友光、徐丽丽对被告南丰县腾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计5650元,由被告南丰县腾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瑞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徐国辉、徐友光、徐丽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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