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丰县腾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2374****65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3民初187号 |
案号 | (2020)赣1023执5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南丰县腾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徐玲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长英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0611元,减半收取计5305.5元,由被告南丰县腾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徐玲玲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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