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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地税稽罚[201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劳伦斯机床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1月05日,你单位被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补了2011年6月份增值税8892.24元、2012年1月份增值税10114.27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50.32元。以上违法事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所列之偷税行为,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50.32元。我局于2018年5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台地税稽罚告〔2018〕15号),你单位对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无异议。对你单位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台国税稽处〔2017〕223号)所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情况进行定向检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偷税行为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75.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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