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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公(消)行罚决字〔2017〕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劳伦斯机床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林家村汝泉村(飞亚集团内)的浙江劳伦斯机床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三十七条,决定给予被处罚的单位名称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2017年9月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5
    决定机关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叶嗣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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