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78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质量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伍佰陆拾伍元玖角壹分;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捌元叁角伍分;3、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的水杯;共计罚没款陆佰玖拾肆元贰角陆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6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常于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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