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阳西县绿洲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299372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21民初1702号 |
| 案号 | (2021)粤1721执131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51214600836】。一、请求执行(2020)粤172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阳西县绿洲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刘奕品办理广东省阳西县新城二十二区宋康路北边绿洲银湖花园商住小区22栋502房的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二、请求执行(2020)粤172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阳西县绿洲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221.66元给申请执行人刘奕品;三、请求执行(2020)粤172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阳西县绿洲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办证赔偿金10000.00元给执行申请人刘奕品;四、请求执行(2020)粤172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阳西县绿洲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办证费11600元给执行申请人刘奕品;五、请求执行(2020)粤172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阳西县绿洲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受理费260元给申请执行人刘奕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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