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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牡丹江新斯达浆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文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303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1)东商初字第83号
    案号 (2011)东执字第002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10-12
    发布日期 2016-12-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27558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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