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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钱楼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大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360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六民二初字第0050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霍法执字第00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1
    发布日期 2015-11-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钱楼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霍邱县姚李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500万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