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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环罚[2020]第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中兴耐火材料厂涉嫌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案
    行政处罚内容    富环罚[2020]第79号 2020年7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场口环保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行为,经我局批准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系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打浆、混合成型、打磨抛光等工序,产生粉尘污染物,应当采取集中收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的排放。2020年7月1日检查时,该当事人生产正常,但打磨抛光粉尘无相应的收集设施,直接用二个设立在墙上的排风扇外排,粉尘污染严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