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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4****48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23862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7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0
    发布日期 2018-05-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407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407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向林娟退还408921.67元(从2016年9月30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至还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60元,由林娟负担9979元,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负担5581元;一审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评估费2400元,由林娟负担1200元,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99元,由林娟负担771元,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负担63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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