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4****483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民终23862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74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0 |
发布日期 | 2018-05-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407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407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向林娟退还408921.67元(从2016年9月30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至还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60元,由林娟负担9979元,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负担5581元;一审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评估费2400元,由林娟负担1200元,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99元,由林娟负担771元,广州伟帮皮具洗护连锁有限公司负担63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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