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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鑫正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振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83691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 民一初字第757号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25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0
    发布日期 2016-0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鑫正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天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503 419元,于2015年8月1日前支付100 000元,于2015年10月1日前支付200 000元,余款203 419元于2016年2月6日前付清; 二、原告山东天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放弃对利息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9 260元,减半收取4 630元,保全费3 770元,均由被告日照鑫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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