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0076****709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洛仲字第177号 |
| 案号 | (2020)豫03执45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仲裁委员会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李安安、史选增、杨克锋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9800000元,用于受让申请人持有的被申请人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的股权; 二、被申请人李安安、史选增、杨克锋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60000元、保全费5000元; 三、被申请人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李安安、史选增、杨克锋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李安安、史选增、杨克锋所质押的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62.76%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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